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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 想咨询下我以前有过房产 但是由于当时还贷压力大 最后卖了!现在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吗?
您好 想咨询下我以前有过房产 但是由于当时还贷压力大 最后卖了!现在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吗?
地区:黑龙江-哈尔滨 分类:民事法律-婚姻家庭 提问时间:2014-02-22 21:33:31
提问者:ASK1393076011ohp
 
薛建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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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 哈尔滨
4000100148
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凡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:(一)年收入在4万元(含4万元)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;(二)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;(三)市**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;(四)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%的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**职工。 规定称,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。单身申请人、三口人(含三口人)以下的家庭申请人,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;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,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。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。 规定还明确,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,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。 一般申购经济适用房应提交以下材料: (一)按要求如实填写的《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》及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,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,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; (二)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、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,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; (三)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(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、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,应由所在单位提供;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),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;未就业的,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;个体工商户,提供经营执照、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。 先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;然后区指定机构进行复审;经复审合格的,报市房产住宅局登记。在办理登记过程中,市房产住宅局还要做形式审查,对不符合条件的,要予以退回。
回答时间:2014-02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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